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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繼承


陳OO 發問於 2017-07-19 | 台中 | 其他

Q: 父親與他人合夥公司,而父親並非負責人,由於後來也搬進公司的宿舍中,故所有私人物品包括證件、存褶、印鑑等都在該公司中,父親慟於今年死亡,想請問要如何合法取得父親之遺物?又如果已經被他人移動,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尋求相關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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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父親的遺物部分,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1項本文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您本於繼承人的地位,自得依上開規定繼承您父親之遺物。

至於該公司若將您父親的遺物予以扣留或不願歸還,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的方式請求公司予以歸還,惟須注意的是,若除了您自身以外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您母親、您的兄弟姊妹等),由於所有的繼承人皆有繼承權,因此您只是代其他繼承人向公司請求,若公司將上開物品歸還後,會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若該公司仍置之不理,或許可考慮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暫時凍結該公司處分您父親遺物之行為,或依照民法第767條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返還上開物品,不過後續法律處理的部分,建議還是多方詢問法律專業人士較有保障,以上簡單回答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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