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司今年4月中接到土耳其客戶的訂單, 六月中出貨, 付款條件為 30% T/T, 70%見提單副本後3天內付款.
這票貨開船當天(6/14), forwarder提供提單之後, 我們就立即將副本傳給客戶, 提醒客戶安排打款.
客戶確認收到提單副本卻遲遲未告知打款時間, 超過提單提供的第三天後, 我司就開始進行EMAIL催款.
直到六月底(6/23), 客戶告知他們有為期一週的開齋節假期, 所以要等到7/3開齋節假期過後才能安排打款.
於是我們在客戶假期結束後, 又開始進行催款. 然後, 客戶又告知, 他們開齋節過後特別忙, 讓我們再多等候一週,
但我們告知並提醒, 船預計7/8到港, 我們收到貨款後, 再寄出提單也需要時間, Free Time只申請14天, 請客戶儘快打款.
於是客戶再次承諾本週付款.
今日在網上查詢客戶延宕貨款問題, 意外發現土耳其海關的規定, 貨到港口後必須由Consignee同意之後, 貨主才能轉賣或將貨返回. 很多土耳其客戶會故意拖款45天, 待海關法拍後再低價買回, 網上查詢不到相關問題, 大陸的新聞也儘提到過相關問題, ,因此想請問律師們有什麼建議?! 先前台灣廠商是否遇到過相關問題? 該怎麼處理才能儘可能的減少損失?
非常感謝!
A:
王先生您好,新年快樂! 這是國際貨物貿易中常見的買方付款遲延。也誠如您所言,各國買方的延宕手段,可能各有不同。根據我們過往實際處理的經驗,此類案件之妥善解決方案,須與熟悉當地 (即本案中之土耳其) 語言、商業文化與法令的律師合作。在思考上除了法律外,更應重視商業習慣與策略考量,才能有效減低風險與成本。
Dentons 大成律師事務所具有良好的全球法律服務網路。如您有進一步需要,可透過台北辦公室與 Dentons 位於伊斯坦堡辦公室的律師同事聯繫,共同向土耳其的買方發函,並佈局後續法律程序。我們在土耳其與台北的聯繫方式:
Dentons LLP Istanb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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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 平安順心
楊宗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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