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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至公司網站進行客訴但內容與事實不符


李OO 發問於 2017-07-07 | 高雄 | 服務業

Q: 您好,近日有位女顧客至本文具店購物,購買完商品後在現場指稱商品有小黑點所以是瑕疵品要更換,於是負責此商品的我告知顧客,此實為正常品,這種塑膠材質有點小刻痕或微小細點是屬於正常範圍,因為商品若不是瑕疵就只能更換一次,如果無法接受此品質建議可考慮其他商品。最後顧客還是購買另一個更換過的。

事後到公司網站投訴我在她面前摔東西,說我的說法是在放屁,從一開始就亂說話,遇到這種讓人傻眼的店員瞧不起自己的衣食父母...等現場完全沒發生過的字眼描述(有人證,監視畫面還未請示主管調閱),最後還說了"公司員工訓練難道只教妳如何從購買的商品來辨識有錢跟沒錢的客人,再來提供個別的服務?(有錢,態度佳;沒錢,態度差),慎選員工啊,別把好不容易經營起來的招牌,給自家員工給砸了"的說法。

請問對此我是否可以於以提告對方誹謗或公然侮辱,還是這屬於法律賦予顧客的言論自由?非常需要專業人士的建議,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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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倘若對方僅是客訴,則因非在公眾場合,令不特定人得聽聞
即不構成妨害名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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