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投資朋友公司(有限公司)簽了股權轉讓協議書.資金也匯入該公司.但卻發現其所列出資產明細與實際不相俯合.甚至沒有該項資產也寫入資產明細..要求核對也不太願配合.請問我如何自保?假設提告對方 日後會影餉我在公司的權益嗎?謝謝
A: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如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且為股東名簿上之股東者,有限公司可準用公司法第48條,您可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藉以保障您的權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