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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培訓費用輔導考照,離職時員工是否須返回培訓費用之義務


小O 發問於 2017-05-19 | 台北 |

Q: 我於在職期間接受學校提供證照專班培訓費用後,並順利考取相關證照,但是學校要求參加培訓的人,須於離職前必須服務200小時,否則須繳回補助款,但是雙方並未簽訂切結書,只是用書面資料告知,請問這樣我還需要返回培訓的費用嗎證照培訓費用計45900元,因為勞基法規定雇主不能以任何名義扣除薪資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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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於在職期間接受學校提供證照專班培訓費用後,並順利考取相關證照,但是學校要求參加培訓的人,須於離職前必須服務200小時,否則須繳回補助款,但是雙方並未簽訂切結書,只是用書面資料告知,請問這樣我還需要返回培訓的費用嗎證照培訓費用計45900元,因為勞基法規定雇主不能以任何名義扣除薪資


您好:
雙方約定在職期間接受學校提供證照專班培訓費用並考取證照,但是須於離職前必須服務200小時(法律性質上所謂的保證服務年限),否則須繳回補助款,根據勞動部(前勞委會)相關函釋,以及在符合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15-1條的規定之下(詳細條紋可以自行查閱),認為是可以允許的。

例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勞動一字第三三六二九號函:「一、雇主選派勞工參加在職訓練,如事前已於保證書或同意書中約定未完成訓練即離職或結訓後服務未滿一年離職者,其由雇主負擔之訓練費用,自勞工工資中抵充,應無不可。二、另訓練時間如於正常時間外辦理,該段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疑義乙節,請依本會八十年六月八日臺(八十)勞動二字第一四二一七號函釋辦理。」可供參考。

另外,您對於勞基法規定雇主不能以任何名義扣除薪資的疑問,根據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換言之,只要事前有雙方預先約定並確定好數額,才可以從薪資中作為扣除(抵償)。否則雇主(學校)另須從債務人其他財產取償。
以上。
連世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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