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在同一個銀行有兩個房貸,A房貸違約的時候,如果A的擔保品拍賣後無法清償債權,銀行可以去處分B房貸的B擔保品嗎?
A:
您好,
民法第873-1條第2項規定: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
在您所述的這個狀況,銀行就A房貸之擔保品拍賣後尚不足清償的部分,對您仍具有債權,此時銀行如欲追索剩餘債務,需另外向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以普通債權人之身分(而非基於對B房貸之抵押權人身分),去聲請強制執行B房貸的B擔保品,或您名下所有之其他財產。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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