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專案需求,委拖廠商執行專案。
> 廠商於 2024.10.14 提供總價為100,800(含稅)之報價單
> 我司於 2024.10.25 回簽報價單,廠商回覆「收到,沒問題」
> 專案開始進行,與第三方客戶在2024.11.06 召開啟動會議。(會議全程錄音)
>廠商在此會議中也同意加入與客戶討論的群組,並於2024.11.07 提供客戶要求資料。
>但廠商於 2024.11.08 因公司有接新的案子,表示不願再繼續進行。且擅自退出客戶群組,造成客戶恐慌對於我司的不行任。
問題一、
我要對廠商提告請求賠償,除違約及防害商譽外,還有哪些可以對廠商求償?合適的求償金額約落在多少?
問題二、
我在提告過程中除了準備所有專案討論的LINE截圖及報價email及會議錄音外,還有其它告證我是需要準備的?
A:
問題一:如果有契約,先看契約有沒有違約金約定,有沒有特別寫是懲罰性違約金。
問題二:
準備的證據材料
1. 專案相關書面文件:報價單及回簽文件、契約或協議(如果有)。
2. 電子郵件、LINE 聊天記錄:包括報價單的發送與回覆、專案進行中的討論及承諾等,特別是涉及廠商撤出的通知及相關討論。
3. 會議錄音:會議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廠商同意參與專案並承諾繼續合作。但需要製作會議紀錄逐字稿摘錄重點部分與紀錄錄音時間。
4. 專案進度報告:任何專案進度的文件或紀錄,顯示專案在廠商撤出前已進行到一定階段。
5. 客戶的反應或陳述:如果有客戶對廠商撤出造成的困擾進行過書面或口頭表述,可收集作為證據。
6. 第三方證人或證明:如有第三方在會議或專案中提供的證言,尤其是證明廠商曾承諾合作並已履行部分工作。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