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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團名稱是否有混淆侵權


孫OO 發問於 2017-05-13 | 台中 | 其他

Q: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有關粉絲團取名問題,如果我的名稱是 "美麗的午後 甜甜" 對方是 "美麗的午後 夕陽子"

賣的都是飲料,請問是否會造成混淆對方是否侵權,如果是窩要如何告知呢!

這樣會不會觸汲法律!

感謝您~

瀏覽人數:1976

A: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回覆詳述如下:
1、 首先,我國商標法僅保障已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因此,倘若您的粉絲團名稱「美麗的午後 甜甜」或是對方的粉絲團名稱「美麗的午後 夕陽子」,二者均未取得商標註冊,則不在商標法的保障範圍內,縱有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雙方均不得主張商標法相關權利。
2、 然而,倘若您的粉絲團名稱「美麗的午後 甜甜」或是對方的粉絲團名稱「美麗的午後 夕陽子」已取得商標註冊,根據商標法第68條第3款的規定,由於您們二者的粉絲團名稱相近,提供的商品相同均為飲料,故有致購買飲料的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可能,而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由於您來詢之事實描述較為簡短,為免因事實有所遺漏而導致法律意見之提供有所偏頗,因此以上說明僅就您提供之事實為扼要之說明,如有不清楚之處或於付諸任何法律行為前,皆建議事先洽詢專業律師為妥,也歡迎隨時來電討論,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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