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標題-連坐罰扣薪
事實上,雇主也無法舉證損失是該連坐罰之勞方造成
請問律師此次事件資方是否已違反勞基法-不得預扣工資?
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一般實務認為如損害事實尚未發生,或縱使已發生損害,但勞工對於損害原因或數額尚有爭議前,雇主均不得未經勞工同意下逕自扣薪,否則有違反前開條文之虞。依您所述情形,雇主在無法舉證損害係勞工造成,且勞工根本不同意扣薪,而雇主自行扣薪者,已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
以上回覆,謹供參考,仍須視具體個案情形而定,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