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前夫是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雖屬離婚但爾後我們有復合,只差未登記回緍姻有效,日前前夫不幸過世,他的公司是有和人合夥的,因我們還有兩個小孩,是合法的繼承人,但我們後來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公司還是在另一合夥人的運作下繼續運轉,因我們都沒去辦理股權轉移,請問我們需不需要去辦理股權轉移或是變更負責人,因我婆婆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她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是不是所有事情都讓她去處理即可?她也是實際上出資開公司的人…
A:
我前夫是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雖屬離婚但爾後我們有復合,只差未登記回緍姻有效,日前前夫不幸過世,他的公司是有和人合夥的,因我們還有兩個小孩,是合法的繼承人,但我們後來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公司還是在另一合夥人的運作下繼續運轉,因我們都沒去辦理股權轉移,請問我們需不需要去辦理股權轉移或是變更負責人,因我婆婆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她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是不是所有事情都讓她去處理即可?她也是實際上出資開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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