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由於經營及財務困難,雖然尚未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但已積欠員工工資數月,好不容易已有訂單進來,公司也等待此筆應收帳款以解燃眉之急,以便清償相對弱勢之勞工的工資,但供應商(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禁止第三人(即客戶)向我們清償貨款,導致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請問我們公司雖然未有勞基法第28條之歇業等情事發生,但應該怎麼做才好?
A: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由於經營及財務困難,雖然尚未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但已積欠員工工資數月,好不容易已有訂單進來,公司也等待此筆應收帳款以解燃眉之急,以便清償相對弱勢之勞工的工資,但供應商(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禁止第三人(即客戶)向我們清償貨款,導致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請問我們公司雖然未有勞基法第28條之歇業等情事發生,但應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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