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未雇滿五人員工公司行號,依照勞健保規定,
對於正職和兼職員工是否要投保勞健保呢?
網路上資料,未滿五人公司行號好像不強制投勞保?
是正確的嗎?謝謝您。
A:
您好:
一、按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只有滿5人以上才需強制納保。
二、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 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雖沒有強制5人以下之公司強制投保勞保,但仍需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且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仍需負擔員工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02號民事判決)。若雇主有加保勞保,就醫藥費之部分即可依法向勞工保險局請領給付絕大部分之費用,雇主為受僱於五人以下之公司員工加保勞保並非單純僅為員工之福利,亦是對雇主之保障。
不管事正職或兼職員工都需投保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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