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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退訂


林OO 發問於 2017-03-21 | 台北 | 服務業

Q: 本人於2017/03/19和男友去世貿婚紗展,被拉進一間婚紗店聽他們的包套內容,疲勞轟炸將近兩個小時,講解的是該店的副理,由於話術非常厲害邊講就直接邊寫起合約,並告訴我們,只有在展覽上包套並且一次現金付清才有如此優惠,我們告知他身上沒那麼多現金,可能沒辦法現場付,或是要離開回家拿,對方並說那刷卡可以,還要我們隔天要馬上去店裡刷退付現,於是我們就刷了59800就離開展場,隔天去刷退付現時,有稍微詢問一下如婚紗不喜歡可以退錢嗎?對方不答應,我們連婚紗都還沒看過,也尚未用到此公司任何服務
1)請問展場買的婚紗包套有七天鑑賞期嗎?
2)對方訂金要一次付清是否違法?
3)我們有辦法把錢全拿回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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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謂七天鑑賞期,係指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因此一般有實體商品展售的展場購買東西,通常沒有所謂沒有七天鑑賞期的適用,但是您的問題比較特殊,因為婚紗包套,再現場可能無法進行婚紗選擇,再謂來提供之婚紗尚無法確定情形下,或許有機會可以爭取。建議先與業者善意溝通,或者透過消保官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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