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戶端訂購商品, 利用上一批貨有瑕疵來阻擾訂購單出貨. 目前已經自行寄出存證信函且對方告知還是不願意出貨.
對方一直提不出所謂的瑕疵證明以及第三方認證, 就是不願面對處理. 請問下一步驟應該如何是好?
A:
楊小姐您好:
若您訂購商品,對方仍不願出貨,民法上即陷於給付遲延。
按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賣方有交付物品並使買方取得所有權之義務,對方顯然給付遲延且債務不履行。
您稱您已寄出存證信函,對方仍然不願出貨,此時即可向管轄法院提出給付之訴,請求賣方給付貨物並移轉所有權予您。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