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勞基法有條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可不經預告直接開除! 1.請問所指工作規則為何?是公司老闆自行訂立的嗎?
2.若因客訴被迫簽 下次再犯予以開除 此文件具法律效果嗎? 到時若真因此被開除可向勞工局申訴嗎?
(當下老闆要你趕快簽 不簽應該就不用來了吧...簽了下次不管何原因被客訴就開除是否不合理?)
這些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可申訴?謝謝~~~
A:
您好:
我想請問勞基法有條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可不經預告直接開除! 1.請問所指工作規則為何?是公司老闆自行訂立的嗎?
2.若因客訴被迫簽 下次再犯予以開除 此文件具法律效果嗎? 到時若真因此被開除可向勞工局申訴嗎?
(當下老闆要你趕快簽 不簽應該就不用來了吧...簽了下次不管何原因被客訴就開除是否不合理?)
這些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可申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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