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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病假,事後卻無醫院證明

請病假,事後卻無醫院證明


陳OO 發問於 2017-02-13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請問男員工有事先line請病假,但事後無醫院(診所)證明,無收據,也沒去看病,是否能以曠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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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陳先生/小姐 您好: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從上述的請假規則就可以看出來,企業的確是可以要求相關的資料,那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要以事假來申請,不得逕以曠職論。

若員工因企業以曠職論而受有損害,是可以通知企業於期限內返還所扣之薪資,若企業不返還,員工得發函終止勞動契約,並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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