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公司有提供給員工出勤紀錄的義務嗎?
若公司每月只提供薪資明細表,而未提供打卡紀錄(出勤紀錄),是否有違法?
如有違法是依據哪條法令呢 謝謝回覆
A:
陳小姐您好:
1.請問公司有提供給員工出勤紀錄的義務嗎?
2.若公司每月只提供薪資明細表,而未提供打卡紀錄(出勤紀錄),是否有違法?
1.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銅條第6項規定:「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2.因為實施勞動檢查的過程,出勤紀錄是最基本會被勞檢員要求提出的資料,雇主如果提不出出勤紀錄,或是所提出的資料不符合法令的要求,都會被認定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備置出勤紀錄之目的在於勞雇雙方對於工時、工資、休息及休假等認定上易生爭議,為使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記錄明確化,故課予雇主義務,以備作為勞資爭議之佐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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