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還請協助
問題1.盜用公款方面
公司因為在做網路購物業, 也有自己的小小店面, 所以平常都會放零用金在公司內
以備物流支付及店面零售等等
於上個月, 公司員工在未告知的情況下, 自零用金抽屜取走金錢
但於隔日下午自行主動告知我們, 並歸還取走的金額
當下公司雖然非常的訝異並覺得此事非同小可
但鑑於該員工平常工作也算認真, 且人力尚缺乏的情況下
所以在斥責後, 繼續留下他工作
但亦告知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
然而在之後陸續發現上次偷竊的事件
是有跡可循, 也就是蓄意進行此偷竊舉動
並牽扯到問題2的事情
於是在本月初將該員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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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積欠貨款方面
該員工於在職期間, 自10月至離職期間,
陸續從公司取貨, 並未支付公司貨款,
於是於離職時, 公司請該員簽訂貨款清償契約
並約定於約定日償還貨款
但距償還日已經過了7天, 尚未收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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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1.偷竊是否仍可以去警局報案?
公司有清楚的錄影, 內部約談時也有錄音
2.若偷竊最終成立, 該員是否會有案底?
(雖然不會期望他被關, 但至少希望給他一個警惕)
3.積欠貨款是否能申請法院支付命令?
(這點是擔心走法律途徑會曠日廢時)
先在這感謝您~
A:
一.偷竊是否仍可以去警局報案?(公司有清楚的錄影, 內部約談時也有錄音)
刑法320條竊盜罪是一旦竊盜完畢,獲得竊盜之物就已經構成。而且刑法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人所稱:公訴罪),因此一旦正式報案,就會發動刑事偵查。若是願意原諒該員工,也不會因為原諒就撤告,至多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獲得被害人原諒而為較輕的處罰。
正式報案的方式有:
1、警局報案:錄音、錄影證據可以複製在光碟內一併呈上,記得拿報案三連單,才算是正式報案成功。
2、地檢署報案:持錄音錄影光碟證據去按鈴申告或是寫刑事告訴狀至一樓收發室遞狀均可。
2.若偷竊最終成立, 該員是否會有案底?
因為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罪,雖然獲得被害人原諒可以從輕量刑或緩刑,但訴訟上會有曾經判決的紀錄。若是緩刑的話,緩刑期滿都沒有問題的話,原則上不列入前科紀錄,但司法歷程仍然存在。
3.積欠貨款是否能申請法院支付命令?
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試試看,目前法院合法支付命令要件較為嚴格,因此所有的合約文件記得要檢附完整。您除了聲請支付命令外,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在竊盜案件和解中,可以雙方基於誠信原則,將所有的糾紛包括一起作為和解金的範圍,一次解決(若法院無法和解的話,法律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檢察官不會處理積欠貨款的民事糾紛)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先在這感謝您~[/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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