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在前任公司待了7年,公司能教會我的都教了。
就職間無簽任何合約,或類似旋轉門條款。 只有在離職時簽了一張所有著作權應屬公司所有。
如果我也想開一間相同性質的公司,是否會有被前公司提告的可能呢?
謝謝
A:
您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依您所述,若您在職期間或離職時並未與前公司簽有任何競業禁止條款,則前公司自無法以您開設性質相同公司為由對您提告,只需注意因您與前公司有約定任職期間之著作權歸屬,則避免在未經原公司授權下使用您任職期間之創作。
以上,謹供你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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