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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商標權


李OO 發問於 2016-12-13 | 台北 | 其他

Q: 1.看臉書上有賣各式各樣圖案卡通人物的純粹手工卡片
圖案例如:米奇 、蠟筆小新 、史迪奇等等類似
這算是侵犯商標權嗎?

2.做Q版卡通人物,也算是侵犯嗎?

3.要怎麼做才不算有侵犯的?

4.自創品牌的含有圖案和文字的話要申請著作權還是商標權哪比較好?

商標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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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看臉書上有賣各式各樣圖案卡通人物的純粹手工卡片
圖案例如:米奇 、蠟筆小新 、史迪奇等等類似
這算是侵犯商標權嗎?

2.做Q版卡通人物,也算是侵犯嗎?

3.要怎麼做才不算有侵犯的?

4.自創品牌的含有圖案和文字的話要申請著作權還是商標權哪比較好?


您好:
一、關於臉書上所販賣之卡通人物的純粹手工卡片,因米奇、蠟筆小新、史迪奇等均有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並指定於多項用品,而取得商標專用權,亟不建議將此些卡通人物另外(縱使加入自己的創意)做成手工卡片或是其他商品(衣服、手機殼、手帕、拼布包等),否則,法院實務上認為:因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意圖販賣而陳列、持有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而致相關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將可能違反商標法第95條使用相同商標罪或是第97條販賣侵權商標罪。

二、承上,不建議將米奇、蠟筆小新或史迪奇作成Q版的卡通人物,以免觸犯刑責並負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三、建議您自行創作角色或走文創路線(如Line上有許多原創貼圖),則不會有侵犯目前常見知名的卡通人物的商標權。

四、自創品牌含有圖案和文字的話,若為了產生市場上的區別性,建議您可另外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著作權的部分,不用申請,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故只要您能證明是「獨立創作」(保留創作日誌、草稿),即能享有著作權。縱使日後發現有他人的作品跟您的作品實質類似,但只要是對方也能證明是其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兩個畫家剛好在同一個角度都用水彩畫101大樓,角度很相像,但不一定就是侵害著作權),均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所以原創性愈高的產品愈不容易產生實質類似的尷尬情形,例如您根據自己的創意創作了一些圖案又結合了一些文字,整體看起來兩者無法分割融為一體,因為具有「原創性」所以符合美術著作的定義。若是有人擅自就您自行創作的圖案結合文字的美術作品加以重製(如盜拷、抄襲,或者把您的美術著作轉印在茶杯、衣服T恤上等平面轉立體的行為)或改作(改作的意思就是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並散布重製物或改作物,除非經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是主張合理使用的情形(例如有特別標示著作權人的姓名,也不是做商業使用、又或者為報導、評論等目的而作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可能會因侵害您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改作權,恐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

附註:智慧財產局改制成立前的著作權主管機關──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在81年所公告的函示「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台(81)內著字第8184002號)第2點,「美術著作」包括了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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