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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問卷內容圖片是來自網路搜尋而來,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黃OO 發問於 2016-12-07 | 台北 | 其他

Q: 您好:
公司承接政府標案,標案內容為:穿戴式習性調查。
故公司在調查的問卷中,有放從網路購物網站搜尋而來的圖片(例:手錶),供受調查瞭解。
而調查完之報告提交於政府時,其報告內容也附有此圖片,想請問一下老師
1.問卷中的圖片需要取得著作者同意嗎?
2.報告內容可以附此圖片嗎?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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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承接政府標案,標案內容為:穿戴式習性調查。
故公司在調查的問卷中,有放從網路購物網站搜尋而來的圖片(例:手錶),供受調查瞭解。
而調查完之報告提交於政府時,其報告內容也附有此圖片,想請問一下老師
1.問卷中的圖片需要取得著作者同意嗎?
2.報告內容可以附此圖片嗎?


您好:
一、由於該調查報告是為了提供給政府單位作為研究或調查,縱使圖片內容為他人受法律保護的著作,但可能落入著作權法第52條所稱:「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以公開發表之著作」此種合理使用之情形,不必然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但依著作權法第65條:「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權衡是否有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若依題目所示,本案應非基於商業目的而是受政府委託調查,著作之性質只是一般穿戴式照片而無作者感情或思想的圖片,量的部分可能佔圖片的全部(整張圖片都附在報告),但質的部分,政府機關應該不會因為將附在調查報告的圖片作其他方式的使用(此部分可與政府機關確認),利用結果對著作的潛在市場應不至於影響原著作人使用該圖片的原有目的(例如銷售、分享心得),所以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二、報告內容所附的圖片,建議可附上網址(連結網頁),以表示圖片的來源,避免日後爭議。若引用的圖片明顯具有原創性(有特殊燈光、角度、畫面的處理),則建議取得該作者的同意,並標示作者的姓名,避免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

三、若圖片內容只是單純如您所說「手錶」的單一物品畫面配戴在人的手腕,則恐怕欠缺原創性,看不到作者思想或情感創作之表達,則該圖片甚至均非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則附上圖片的行為亦不會有構成侵害他人權利的問題。

四、若是「名牌手錶」、「名牌衣服」等圖片,明顯看出是由某公司花錢請攝影師拍照,甚至請名人或模特兒為其產品代言,則該圖片符合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5款之攝影著作,某公司可主張對該照片享有著作財產權,除非取得該公司之同意,否則不建議將圖片附在調查報告(若非用不可,又無法取得該公司的同意,比較安全的做法是,直接刊登公司「網址」供連結,不附圖片),避免糾紛。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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