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是資方 有關於職災期間賠償問題想詢問?
我有一個員工,職災期間的醫療補償及薪資補償都有依法給員工
但現在員工跟我要求車資賠償及營養品的賠償問題,
此員工因為工作上扭傷及拉傷的問題,所以需要去醫院做復健,
在這期間公司以讓該員工休養2個月及這2個月的車資皆有賠償
但現今在車資賠償部份感覺已經有無限擴大的情況,故不再賠償給員工
此員工及提出,若車資賠償公司不再繼續賠償,將會停止復健就醫狀態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可否有相關法條可參考 謝謝!!
希望此文為保密不要公開 謝謝!!
A:
您好
這要看員工受傷,您(公司)有無過失/責任
如果公司有過失,那要負的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就會包含車資
若公司沒有過失,則僅需負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
與本件相關之雇主職災補償責任如下:
第59條第一項第一、二款: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因此您僅需負擔其醫療費用,及勞工因受傷不能工作時,仍需應給付全薪
車資並不屬於醫療費用,因此不包括在內,至於營養品部分,對方恐怕也需證明有其必要性,才能向您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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