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前陣子借名子給親戚當人頭 掛名董事 資本額10萬
實際一直不知道公司經營的狀況 想要處理掉公司或是更換負責人
我該怎麼做,勞煩律師幫忙解答,不勝感激。
A:
您好:
董事為公司的負責人,原則上公司若有侵害他人權益的事宜,董事可能因此會對被害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故為避免您因為當人頭董事而擔負不必要的風險,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寄存證信函給該公司表明您因為生涯規劃而不再願意擔任該公司董事,並自存證信函到達時辭職。並同時副知所在縣市管理商工登記的商業司或類似機構。
2.若一個月左右,該公司仍不願意將您除名,則您僅得透過提起確認董事身分不存在的訴訟,以去除掉您掛名董事的身分。
3.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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