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於某航空公司服務,公司報到當天我有簽契約,試用期為3個月,服務1個多月想離職,公司說現在離職須賠償10萬元的違約金,但是相關訓練課程並沒有開始受訓,請問在試用期內離職需要賠償以下費用嗎?
以下為契約內容有關違約金的部分:
一、懲罰性違約金:乙方同意遵守最低服務年限1年(自雇用日起一個月後之日算起),如乙方在無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所定法定事由下,在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自請離職,或故意違反甲方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致甲方予以解雇,乙方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二、訓練費用賠償金:
如乙方在無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所定法定事由下,,在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自請離職,或故意違反甲方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致甲方予以解雇,乙方應賠償甲方於雇用期間支出之全部訓練費用,其訓練費用數額預定為新台幣5萬元整,與前項懲罰性違約金為各自獨立之求償項目,甲方得就懲罰性違約金及訓練費用賠償並行求償。
A:
本人於某航空公司服務,公司報到當天我有簽契約,試用期為3個月,服務1個多月想離職,公司說現在離職須賠償10萬元的違約金,但是相關訓練課程並沒有開始受訓,請問在試用期內離職需要賠償以下費用嗎?
以下為契約內容有關違約金的部分:
一、懲罰性違約金:乙方同意遵守最低服務年限1年(自雇用日起一個月後之日算起),如乙方在無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所定法定事由下,在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自請離職,或故意違反甲方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致甲方予以解雇,乙方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二、訓練費用賠償金:
如乙方在無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所定法定事由下,,在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自請離職,或故意違反甲方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致甲方予以解雇,乙方應賠償甲方於雇用期間支出之全部訓練費用,其訓練費用數額預定為新台幣5萬元整,與前項懲罰性違約金為各自獨立之求償項目,甲方得就懲罰性違約金及訓練費用賠償並行求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