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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若員工未依規定離職

若員工未依規定離職


雅O 發問於 2016-10-12 | 桃園 | 服務業

Q: 如員工未依公司規定提前1個月告知離職,有無法律規範?
公司平時無加班狀況,離職時員工特休未休完,是否可拒絕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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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勞基法第1條第2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因此公司對勞工的任何規定,都應以勞基法作為最低標準。

二、關於勞工的離職預告期間,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規定,應以勞工在職期間判斷: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三、離職時如勞工特休未休完,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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