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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關於網拍間接毀損罪

關於網拍間接毀損罪


黃OO 發問於 2016-10-12 | 台北 | 其他

Q: 客人6/21匯款下單四件商品,8/3(賣場工作天為14-31天不然例假日)通知到貨商品共3件,一款未到,客人要求換款,並享免運優惠,故未到貨的款是轉成購物金在8/3當天更換了一款商品,10月份商品未到,客人拿此商品(8/3換貨的款)要求我要整筆訂單退款(4件),並提出“網拍賣場規定與消保法抵觸無效”之案例脅迫我全額退並揚言臉書文章件,所以我退款給她了,現在能用刑法355條-間接毀損罪提出棄標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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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黃小姐您好,
按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成立需證明客戶有意圖損害您財產之意圖,然一次取匯並退款並無法證明客戶有損害您財產之意圖,故提出本罪之告訴恐難成立本罪。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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