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為貿易公司,旗下有經銷商。而本事件為大陸經銷商銷售我司商品給消費者後,消費者使用商品後過敏,並開立了大陸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要求我司進行醫療補貼.....
我司商品為美妝品:泡泡染髮劑(洗頭同時染髮商品)
賣出商品者:我司大陸經銷商
消費者:大陸人
從未有過消費者皮膚過敏是因使用我司商品所引起之案例。另外我司也無法確定消費者是否依照商品檢附的使用說明書步驟進行使用。畢竟商品使用說明書的注意事項第一點有載明:染髮前必須先做皮膚測試,先進行檢測是否對商品過敏再進行使用商品。再者,也無法確認消費者本身是否原為過敏體質者。加上,消費者本身是否於使用商品前後食用過敏食品(如:海鮮等)?或是消費者使用商品前後有使用其他同質性染髮劑而導致的過敏。
我想詢問以下問題:
1.大陸經銷商銷售後若消費者出現這樣的問題,是由我司進行處理,還是經銷商本身要處理呢?
2.消費者提具的醫院診斷證明書,有寫診斷:染髮劑過敏。消費者目前要求經銷商能夠補貼醫療費用,請問,依照一般的處理方式得如何回覆經銷商及消費者呢?
3.消費者可以單憑一張診斷證明書寫著診斷:染髮劑過敏,就要求醫療補貼及賠償嗎?再加上消費者是大陸人,又該如何回應及處理好呢?
急需幫忙,敬請回覆。非常感謝!
A:
您好,
就您所提的問題會涉及到大陸消保法的相關規定
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規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故若是因為商品缺陷造成的損害,消費者可以向大陸經銷商求償,也可以選擇向生產廠商直接求償。
賠償範圍依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實際上是否因為使用貴公司產品導致消費者過敏,該舉證責任在經營者,也就是說貴公司需舉證說明消費者不是使用貴公司染髮劑或是因其未按照操作說明進行操作或其他原因導致過敏,否則對貴公司比較不利。
消費爭議一般先協商,若協商不成可由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調解或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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