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背景:承接親戚已經經營五年的公司
預計承接親戚經營五年的小公司,
營業產品項目跟我半年前(1月份)離職公司的公司相同,
預計承接的公司跟先前上班的公司有一個客戶重疊,
兩間公司跟這個客戶合作的都不多,謹慎起見想要了解這樣的關係在我承接這間公司後,會不會有法律上的疑慮或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A:
您好,依您所述,可能要留意與前雇主訂立之勞動契約是否有競業禁止條款,符合勞基法規範之競業禁止限制為有效,若有違反,可能會受前公司以違反勞動契約為由求償。相關條文如下供您參考:
勞動基準法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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