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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包裹簽收過久才告知未收到


吳OO 發問於 2016-08-13 | 台北 | 服務業

Q: ㄧ、
客人共訂了3件商品,當時3個商品是包裝一起出貨的
包裹在7/9被簽收 且其中一件有在七日內申請換貨
但近日才說其中2件商品沒收到

客人收到包裹日期距離至今已超過一個月才反應,
已告知時間過久無法受理

客人回覆沒收到商品這無關消保法的規定,
他已經付款卻沒有出貨,為什麼不能補寄?

請問是否有法條能保障店家呢?


二、
另一位客戶在出貨後隔了半年多才告知未收到包裹
但黑貓簽收單僅能調閱近三個月的記錄
這樣店家是否只能自認倒楣重新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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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所述內容,首先應確認已方確實出貨無誤、有履行賣方之義務後,再討論定型化契約內容等。並應整理留存足資證明已出貨的資料,例如出貨確認清單、寄件收據、簽收單,甚至是包裝時的錄影存證等,來證明已經履行交貨之義務。關於買方曾申請換貨,可查詢該次通聯過程中,買方是否看過本次寄送物品清單或類似資料,若有,依常理當下會對有缺少的貨品提出反映,可依此為有利之論述。

至於簽收單僅為一種證明方式,若有留存寄件收據、出貨單、員工證詞等,可確定已經出貨並送達買方、已履行買賣契約,並無重複出貨之理。相關回答如上供您參考,祝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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