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主題:買家惡意使用7天鑑賞期的退貨條款
說明:
該買家在我們這邊下訂單,每次下單收到後即使用7天鑑賞期退貨退款!
每張訂單金額約2-3千元,因為有5.6次這樣退貨交易,所以我們有跟他說明請他考量後再下單
然後因為太多次了,因此我們也有拒絕跟他交易!
但是該買家仍分別使用其他帳號分次下單(申請約8次會員帳號)
下單約20-30筆,收到後退款退貨,成功交易只有1筆
請問該如何是好?抑或有法條可以保障我們中小企業呢?
A:
林小姐您好,
按刑法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若您有證據證明該不同帳號確屬同一人所有,買家多次下單又退貨情形導致您支出相當運費之損害,您得依上開法條向地檢署或警察局提出告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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