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想請問,目前股份佔30%
一股10萬 我有董事身份
最大股東佔60%掌權
想退股,能否順利想拿回全額?
若是公私處於虧損,會影響我退股金額嗎?
A:
您好
依公司法規定,目前只有「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才有明定股東退股的制度。對於「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退股」的規定。
因為您的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想拿回投資30%的股份,較可行的方法應該是採「股份轉讓」的方式。
依公司法第163條:「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此為「股份自由轉讓原則」,因此您可將手中持股自由轉讓給其他股東,或有意投資該公司之人。
至於轉讓金額,可由您與股份受讓人自行約定,所以公司是否為虧損狀態,自然會影響受讓人願意出資的金額。他人受讓股份後,可向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簿登記,公司如果拒絕,該受讓股份的第三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登記為公司股東,同時請求股東依法應有之權利。
另外要提醒股份轉讓可能涉及的課稅問題,如果公司沒有發行股票,則股份的轉讓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會併入年度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舉例來說,如果您當初投資的30%股份為300萬,您以350萬轉讓售出,差額50萬就會併入您的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上,如有疑問歡迎再行提出,或直接來電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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