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一、欠稅的是公司,因公司、股東在法律上是分別獨立的個體,所以公司欠稅與股東個人無關,如果您只是股東身分,不論您有無辦理拋棄繼承,公司債務都不需由您與母親繼承(拋棄繼承是針對父親個人的財產及債務,與公司債務無關)。
二、您持有的公司股份應無需特別處理。
三、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解散結束營業,應辦理「清算」,而清算人原則上由「董事」擔任。因此姑姑和她的小孩如果有擔任公司董事,不論是否為人頭,都負有依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分配公司剩餘財產的義務(如辦理解散登記、註銷營業登記、申報稅務、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進行法院清算程序....),如處理不當,積欠稅款部分國稅局可直接對清算人執行並限制出境(稅捐稽徵法的13條2項、24條);一般債務部分,清算人如處理不當則可能負有民刑事責任(公司法第90、95、324條)
就您的問題初步答覆如上,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再行提出或直接來電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 律師
(04)23710511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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