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行業別無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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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這間公司服務為兩個半月,最近因工作規畫想離職,可是看當初簽的聘僱契約書上有一條,"除法令外,乙方(員工)若想終止本契約,須於三十天前為之",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未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期,所以若我未滿三個月離職,需要按照契約書上寫的提前三十天提出嗎?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法令規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需10天的離職預告日,但如果按照契約書寫的,未滿三個月離職要提前30天提出,而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只需要10天提出????
煩請解答!!!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因契約所約定的內容,與勞基法相違悖,仍應以勞基法規定辦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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