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幫前夫擔保卻我的變成債務,現在我要成立有限公司,會被銀行強制扣公司的款項嗎?
A:
您好:
您成立的是「有限公司」,公司與負責人是不同的法律上主體,所以銀行不能針對您的債務,扣押公司對客戶的應收款項。
但須提醒,您成立公司後,對該公司持有的股份以及從該公司領的薪水,這部分是屬於您的個人財產,銀行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
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上,如有疑問歡迎再行提問或來電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 律師
(04)23710511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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