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公司為出口商
現客戶要申請信用額度以新加坡政府作擔保人
請問這樣對我方有利嗎?
萬一客戶不付錢,我方可向新加坡政府追索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擬答如下:
因您的問題未提及對方是以何種付款方式及所謂的信用額度是否為銀行的額度?故先暫擬答如后:
一、信用額度為銀行授與其基本客戶一定金額的融資,在一定期間內(通常為一年),可重複循環使用該筆融資,可以減少企業資金調度的困難。
二、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進口商會需要信用額度,而 銀行就進口商所有之信用額度內,依出口商所提之付款單據先行付款,待進口商將資金匯入後再做沖銷的動作。
三、銀行授予信用額度時多會要求擔保,至於申請人所提供之擔保,銀行是否接受為銀行之考量。
四、綜上所述,不論進口商所提供之擔保為何,只要銀行接受,銀行就會按授予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內付款給出口商,至於如其後進口商不對銀行清償,則為銀行與進口商之間的糾紛,與 台端應無關聯,故進口商以新加坡政府作為擔保人對 台端而言應無風險可言。
五、如您所稱的信用額度為您自己公司所提供者,則應檢視所謂新加坡政府作擔保人,究竟是該政府內何單位?是否有一定法人格可作為保證人?是否經適當授權?是否有資產信用可言?以減低 貴公司的風險。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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