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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法律


曾OO 發問於 2016-06-15 | 台北 |

Q: 你好

我朋友在大陸的公司跟台灣進口芯片

後來沒有交貨即有瑕疵的貨品造成餘額茜這家大陸公司

台灣公司答應用更多芯片來彌補可是大陸公司不願意因為一來有些高級芯片他們用不上不然就是單價高於之前的討論
大陸公司想要退款可是台灣公司沒有履行退費

我的朋友想要知道如果在台灣打官司
1. 當地律師收費
2. 當地法院對往來郵件中確認的結果是否採納?
3. 大陸公司有沒有台灣的訴訟主體資格? 還是要經過某種公共認證手續?
4. 如果官司打贏法律強制執行的效率如何?

謝謝

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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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您所提及的問題是貿易契約的履行問題

大陸公司可委託台灣律師進行協商或訴訟,委託書需經海基海協會公證即可

如進行訴訟,過程中擔心對方脫產可聲請假扣押

如獲得勝訴判決,可依照程序聲請判決強制執行,並不會因為是大陸公司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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