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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IPS98與UCC500有何不同?


喵 發問於 2006-11-07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信用狀IPS98與UCC500有何不同?
對出口商來說,何者較有利?
還有其相關資料要去那裡找?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795
匿名

律師

A:  敬復諮詢者:
一、ISP98與UCC500有何不同?

1. ISP98
ISP98(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98 ) ,即《國際備用信用狀慣例》[98]
ISP98關於備用狀(Standby)的定義:是指開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被用於保證貸款或預付款在到期或違約時或某一不確定事件發生或不發生時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即開狀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狀的規定向開狀行開具匯票(或不開匯票),並提交開狀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取得開狀行的償付。

2. UCC500
UCC5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即《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
UCC500關於信用狀的定義:是指開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狀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1)向第三者或其指定的人進行付款或承兌和支付受益人開立的匯票;(2)或授權另一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和支付匯票;(3)或授權另一銀行議付。
信用狀是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3. 二者的區別
從上述的定義不難看出:
(1)備用信用狀對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狀申請人發生毀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類似於保函。
如果開狀申請人按期履行合同的義務,受益人就無需要求開狀行在備用信用證項下支付貨款或賠款。只要基礎交易中的債權人認為商業合約對債務人的約束尚不夠安全,即可要求債務人向一家銀行申請開出以其(債權人)為受益人的備用信用狀。
(2)信用狀是貿易結算方式中的一種。

二、對出口商來說,何者更有利?
根據上述一的解釋可以得知,對於出口商來說,二者並不衝突。信用狀是進口商獲得貨款的手段之一;備用信用狀是一種擔保,有利於進口商規避風險,確保債權的實現。

三、相關資料的獲取

建議您到貴公司的開戶行(可進行國際貿易結算)或其他銀行瞭解此方面的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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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耀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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