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問因為合夥人想要退股,但因為開的價格過高目前股東並沒有意願買回,若欲退股者股份我們不買回,而他們也賣不出,是否就只能僵持在這,還是有什麼後續可以去處理的?謝謝
A:
您好:
對方退夥後,若如其他合夥人願意承受,您可以對方退夥時為基準點,結算合夥事業之盈虧,再按股分配於退夥之人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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