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在前年因為介紹某A跟某B借錢.因為某A跑了.因為當初我有幫某A的支票背書.所以承擔了某A當初的借款
在那個時候某A跑了時候.某B找上了我因為我當初有背書.所以我也開始我的還款人生
1.當初某B說某A和他借款222萬元.某A再跑路前有先匯50萬元給他所以我當初背債172萬元因為我手上並沒那個多現金
說好時間先交付20萬元整.後面分18期給1期開立支票118.568元共18張再開立本票18張金額到期日與支票相同
2.當初都是票到期錢他拿走.一開始有專程去拿本票走.後來因為忙我也忘記去拿了想說錢都有環這也沒啥問題.
3.直到去年六月某A回來了.當然一陣幹腳後.講到了這件事情結果我才直到原來某A只有欠他92萬.因為當時某B跟我講跳票金 額222萬某A匯了50萬.並沒有跟我說他跳票後有在票補過80萬元.某A隔天便和我到銀行把支票紀錄.當場調出來.真的有
補票80萬元.(某A是五月跳票.當時我出國了.我回國前某A也只有跟我說他有匯50萬元給他.後來我再跟某B協調怎麼還時.某A已經跑路了.根本連絡不到他.我六月回國.我在七月開始承擔還第一比現金20萬)
4.在我發現這間事情的時候我已經連同現金給了156萬元了我也跟他說我不還了.因為他根本沒欠你那麼多錢.你分明是坑我.
5.在四月25號我收到某B的支付命令支票的部分.就是我跟他說我不還了之後的票他沒去存去他等全部到期日過了才寄的
這部分我已經申請支付命令異議
6.今天我又收到民事裁定本票的.他居然連已經把錢收走的.本票也來要這一條錢要幾次.之前票過了錢他拿走了我忘了要拿本票回來想說大家都認識不至於這樣.
7.目前我因該要怎處理?我可以打債權不成立嗎??我可以提出證明這兩三年都是某A和某B借的並不是我借的.在某A還沒跑路前我從沒開過支票給某B過.他多收了我快64萬利息這部分要怎處理我給他156萬時間約1年.錢他已經拿走他又拿本票去裁定.這部分我要怎處理.支票部分是由公司開立我在後面背書.本票是由我個人開立.本票支票金額時間都一樣.我如要抗告民事裁定部份需如何寫.他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
A:
您好:
就您的問題,以下區分三個部分說明。
一、就支付命令的部分,因您已提出異議,此時可撰寫「答辯狀」提出法院,並等候法院通知開庭審理。
二、就您之前超額清償的部分,可對B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三、就某B對您聲請本票裁定部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或「債務人異議之訴」,同時聲請停止執行。
但上述三個部分,都有賴您事先整理提出具體證據向法院說明,且因涉及金額龐大,相關資料如何整理以符合法院判斷之需求,並非易事,建議仍應先將手中資料與律師諮詢討論,研商訴訟策略,才能有效保障自己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再行來電或來信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 律師
(04)23710511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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