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商品售價標錯

商品售價標錯


gOOO 發問於 2016-04-30 | 桃園 |

Q: 您好~本人受顧於公司幫公司在網路上價販售相機,因標錯價導至消費者於2016/04/28下標,但是消費者下標時是選用ATM轉帳,並未在當下馬上匯款,客人有先來信詢問是否可以店取,當下才發現商品價格有誤,而且公司也沒有此商品的庫存,有回覆客人缺貨,客人也有來電到公司詢問,我們有和客人說原廠目前沒有貨,到貨時間未定,等到貨時願意以成本價優惠給客人,並補助三千元禮券做為補償,客人不接受一直以契約已成立為由,說他一定會去匯款(於2016/04/29匯錢),客人明知我們店家標錯價,與原價差了於十分之一,還居心不良故意去匯款,在此想詢問,客人在未付款前,我們店家已經有吿知此商品真的現在沒有貨,希望客人能取消訂單。如果到時真的要走法律途徑,我們店家是否還是必需要負擔全部,是不是可以用議價的方式和客人協商。應如何處理,謝謝。

瀏覽人數:1953

A: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五、確認機制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因此業者依上揭規定可於消費者下單後2日內以「商品標錯價格」作為正當理由拒絕受單。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