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是服飾中盤商,進日想從國外進印有迪士尼卡通人物的T恤回台販售
在當地,算是設計師品牌,衣服上均是品牌設計師手繪後轉印
圖案都是米奇米妮、超級瑪利...之類
問過品牌店員,是否能夠帶回台販售,會不會有侵權問題
店內表示是沒問題的。
但還是會擔心帶回台灣販賣後,是否會侵犯到肖像或是商標權相關問題?
若是在當地是合法使用,那我們進回台灣再販售,是否就是真品平行輸入的一種?
或是,在進貨前,應該要注意、確認哪些相關問題?回台才不會觸法?
(抱歉,行業別欄一直無法打字上去,故空白)
A:
您好,卡通造型人物,只要具有原創性(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且尚在著作權保護期間者(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任何人如欲「重製」、「改作」、「散布」該等著作,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皆須徵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手繪部分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縱其間可能另加入自己的創意,亦涉及「改作」行為。將該等商品予以販售,另涉及「散布」之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負有民、刑事責任。另商標權部分:如果是為了商業交易的目的,將相關卡通人物造型標示在商品上或作為商品的外觀形狀等使用,讓消費者一看到卡通人物造型就可能與某家註冊商標商品產生聯想,或誤認二商標的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而產生混淆,這種使用方式就會被認為有侵權的可能而負有民、刑事責任。因此建議您取得國外品牌已經商標權人同意之證明,以避免涉及侵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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