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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退錢


賴OO 發問於 2016-04-17 | 台北 |

Q: 你好
我在光南已經購買了手錶還在保固期內
我在買之前詢問店員都說手錶鏡面為藍寶石的
但卻刮傷了,我也更換了鏡面一次
我再次詢問手錶總部卻說不是藍寶石鏡面
請問我還可以向光南退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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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第 365 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第 354 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 356 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57 條 「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藍寶石鏡面很抗刮,若有保證品質是藍寶石鏡面,才會有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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