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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到傳票為證人,如何辦理不需出庭


李OO 發問於 2016-04-14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本人先前有提出詐欺告訴,後來對方的先生已私下將款項歸還給我,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當證人,我已寄撤回告訴狀到法院,但是昨天負責股別的小姐打電話請我一定要出庭,請問要如何辦理才可以不需要出庭呢? 她只有說若不想出庭可以再來函,請問要如何說明不出庭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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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人先前有提出詐欺告訴,後來對方的先生已私下將款項歸還給我,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當證人,我已寄撤回告訴狀到法院,但是昨天負責股別的小姐打電話請我一定要出庭,請問要如何辦理才可以不需要出庭呢? 她只有說若不想出庭可以再來函,請問要如何說明不出庭的原因呢?



您好:
由於訴訟程序為您所發動,
詐欺性質上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即使您與被告私下達成和解,
程序上仍有其一定流程,始能結案。
您若要再去函說明,
可以檢附已經收到被告款項之相關證明,以供 檢察官參考。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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