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律師~公司是原告(位於高雄),今日收到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確定證明書,請教:向被告申報債權、登記債權要如何申報跟登記?因法院位於台中需親到辦理嗎?謝謝您
律師
A:
取得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後,若被告仍未按判決內容給付,可檢附確定證明書向台中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並非向被告申報或登記債權.在聲請強制執行前,可憑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調閱被告的所得及財產清單,做為執行之標的(內容),如果被告查無所得或財產,可向執行處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將來被告有財產時繼續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需用書狀(強制執行聲請狀),並須繳納執行費,若在外地,可用雙掛號郵寄給法院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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