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當了家人保人,但之後家人還不出,我被法扣薪資
想請問
近期阿嬤過世後會分到遺產
若遺產家人匯進入帳戶,還會被聲請強制執行扣除嗎?
A:
1.強制執行法 第 122 條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2.承上,不得為強制執行僅限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其餘都是執行標的,所以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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