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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糾紛


吳OO 發問於 2016-03-28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親愛的律師們 您們好

我方(台灣) 向以色列進口電動腳踏車,並且在2014年我方(台灣)與以色列 (出口商)
有簽訂獨家代理合約 (也就是說他們(以色列只能賣給我方 不能賣給其他台灣廠家),
在合約上有清楚提到”付款條件”及需要達到購買年量(三十萬美金) 才能自動續約到下一年度,
但是在2016 年度 我方(台灣) 發現台灣市場有同樣的以色列進口電動腳踏車(並且確定是由同一家以色列廠進口) ,
我方(台灣)提出抗議以色列破壞獨家代理合約, 但是我方台灣(理虧)在先的是有以下兩點>
第一 我方(台灣) 付款沒有像和約指定準時付款並有延遲付款三個月以上的記錄 (不只一次).
第二 我方(台灣) 在2015年並沒有達到年度代理商應該達到的年度目標(三十萬美金),

基於此兩點對方(以色列)認為這已經不構成獨家代理條件且並沒有達成自動續約條件並且事先違約,
所以才賣給台灣另一家廠商
PS 在合約上並未提及在多少天前約需要給合約終止書給對方 因此對方認為已經自動終止無須告知

請問我們如果透過國際訴訟要告以色列違約獨家代理違約,我們站的住腳嗎?
有一半以上的勝算嗎? 請指教
謝謝

合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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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親愛的律師們 您們好

我方(台灣) 向以色列進口電動腳踏車,並且在2014年我方(台灣)與以色列 (出口商)
有簽訂獨家代理合約 (也就是說他們(以色列只能賣給我方 不能賣給其他台灣廠家),
在合約上有清楚提到”付款條件”及需要達到購買年量(三十萬美金) 才能自動續約到下一年度,
但是在2016 年度 我方(台灣) 發現台灣市場有同樣的以色列進口電動腳踏車(並且確定是由同一家以色列廠進口) ,
我方(台灣)提出抗議以色列破壞獨家代理合約, 但是我方台灣(理虧)在先的是有以下兩點>
第一 我方(台灣) 付款沒有像和約指定準時付款並有延遲付款三個月以上的記錄 (不只一次).
第二 我方(台灣) 在2015年並沒有達到年度代理商應該達到的年度目標(三十萬美金),

基於此兩點對方(以色列)認為這已經不構成獨家代理條件且並沒有達成自動續約條件並且事先違約,
所以才賣給台灣另一家廠商
PS 在合約上並未提及在多少天前約需要給合約終止書給對方 因此對方認為已經自動終止無須告知

請問我們如果透過國際訴訟要告以色列違約獨家代理違約,我們站的住腳嗎?
有一半以上的勝算嗎? 請指教
謝謝


您好.
本件在程序上是否要透過國際訴訟才能向色列公司求償, 必須先確認雙方所簽署的"獨家代理合約"有無針對合約準據法及爭議解決或管轄法院有所約定, 倘契約無明文相反之約定且該以色列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就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 就訴訟便利及實質獲償角度而言, 應考慮盡量在我國法院對以色列公司提起訴訟, 較有實益. 至於實體理由部分, 亦須先確定合約適用之準據法後, 方能判斷. 以上簡要回覆, 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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