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司在3年前與公營事業簽訂承攬合約,因合約未載明人力部分是否可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給付加倍工資,想請問在合約期間請客戶於國定假日給付工作人員加倍工資是否合法?謝謝
A:
您好:
雇主於休假日應加倍給付工資,屬於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工權益而訂定之最低標準,因此縱使契約未約定,您仍可主張該權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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