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在職場上因遭某位同事不順眼,長期遭他言語爆力,
粗話、長期不斷人身攻擊及散播非事實情,
更長期在公司同事群組針對三字經、難看自眼怒罵,(都握有證據)還有當場挑釁,
請問這算觸犯哪些?該怎麼提告?
A:
您好:
對方所為應已涉犯刑法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然因該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須於六個月內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亦可等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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