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們是清除行業的公司,因為標到台中的工程載運他們的廢液,這一份工程需要簽三方合約、因為我們是清除業需要有處理場處理廢液,所以就有找一家處理廠簽約、等於是業者交給我們、我們再載到處理廠處理!可是因為近日處理場牌照被撤照所以我們無法進廠、跟業者表明無法繼續載運因處理場牌照被撤、想要解除合約!因為合約上有說合約期間內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或解除全部或部分合約或私自頂讓及委託他人代辦,如係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本合約全部或部分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負擔重新招商之相關費用及與原約之差價,前述之可歸責乙方之事由,不限於乙方因經營不擅自行停業,宣告破產或被撤銷許可證。因為我們有跟處理廠簽約業者也有跟處理廠簽約,可是業者說我們主要是跟我們清除的、可是因為處理場被撤照也無法進廠。怕到時業者會把我們的保證金吃掉還跟我們求償!請問這樣我們可以提告嗎?還是也可跟處理廠提告呢?因為也不是我們違約是處理場被撤照我們也無法進廠。
A:
您好:
就您的問題,必須先釐清三方合約中,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內容,才能清楚判斷說明。
例如解除契約的限制或條件?處理廢液的工作是否限於這家被撤照的處理場才能做?處理廠被撤照的原因?保證金的保證範圍?處理廠無法履約的責任?..........
上面的幾個問題只是先簡單舉例,還有諸多問題會影響您公司的後續權益,不同的答案又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因此如果要具體答覆您的問題,還是必須先看過三方合約的內容,才能做出相關的法律上建議。
就您所提出公司的問題,因涉及三方複雜的法律關係,日後甚至可能有相關訴訟,建議仍應先就三方合約內容請教專業律師,研究後續對策,以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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