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信上說
1.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2.民事和解的話請寄送撤回告訴狀
3.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請即以書狀向簡易庭陳明。
我的問題是簡易庭不會發傳票給當事人嗎??
還要自己寫書狀去陳明事實嗎???
傷害與公然污辱的案件會判多久??
民事訴訟要再自己寫書狀上去嗎?
A:
您好:
刑事簡易案件以不開庭為原則,若您想法官開庭審理,必須自行具狀請求法官開庭,否則法官會逕行判決。
至於傷害跟公然侮辱罪原則均為可易科罰金之刑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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